软件作弊篡改数据 资金溯源还原真相
软件作弊篡改数据 资金溯源还原真相
软件作弊篡改数据 资金溯源还原真相大象新闻记者 胡俊峰(hújùnfēng)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鹤壁市(hèbìshì)税务局(shuìwùjú)稽查局依法查处淇县永恒(yǒnghéng)加油站偷税案件。经查,该加油站通过篡改加油机主板(zhǔbǎn)芯片(xīnpiàn)、安装作弊软件、个人账户收款等方式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zēngzhíshuì)等税费162.72万元。针对其违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鹤壁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淇县永恒加油站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40.3万元。
软件作弊 掩盖(yǎngài)真实数据
前期,鹤壁市税务局稽查局(jīchájú)收到线索,反映淇县永恒加油站通过安装作弊系统篡改(cuàngǎi)加油机税控主板数据,存在重大偷逃税款嫌疑。鹤壁市税务局稽查局立即(lìjí)启动税警协作机制,抽调稽查业务骨干对线索进行分析(fēnxī)核查,并制定检查方案。
线索显示,淇县永恒加油站为增加利润,减少应纳税款,对加油站内两台(liǎngtái)加油机安装(ānzhuāng)作弊软件,篡改加油机税控(shuìkòng)主板(zhǔbǎn)数据,存在安装使用加油作弊软件的事实。作弊软件安装后,加油站人员可以人为操控上传至(zhì)成品油流通领域数据管理平台的加油数量记录,大幅减少纳税申报加油量。
加油机税控系统数据(shùjù)已严重失真,如何确认(quèrèn)真实的销售数据成为摆在检查人员(jiǎnchárényuán)面前的首要难题。经过深入分析、集体讨论,检察人员以查找调取该加油站收款账户数据为突破口,查实偷逃税款数额。
问询(wènxún)查证 真相浮出水面
虽然有了检查方向,但检查人员发现加油站对公账户(zhànghù)上只有12.01万元的(de)加油收入,收入明显异常,很可能(kěnéng)不是真正的收款账户。如何找到该加油站真正的收款账户成了摆在检查人员面前的又一难题。
由于该(gāi)加油站违法年度(niándù)的实际(shíjì)经营人、站长等工作人员在公安部门移交线索前已离职,现经营人刘某不了解当时的情况,给检查增加了难度。为了进一步核实,检查人员对该加油站违法年度实际经营人高某和财务负责人吴某某进行了询问。通过检查人员说理式(shì)执法,耐心讲解相关法律及政策,高某和吴某某最终如实提供(tígōng)了相关情况。
据其交代,该(gāi)加油站收款账户除对公账户外,还包含吴某某个人银行账户。通过依法调取查看吴某某个人账户(gèrénzhànghù)的(de)资金交易流水以及对相关人员的询问,检查人员最终确定该加油站隐匿(yǐnnì)销售收入1136.68万元的事实,案件取得突破。
依法处理 偷税终被处罚(chǔf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yǐnnì)、擅自销毁账簿(zhàngbù)、记账(jìzhàng)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duōliè)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shēnbào)而(ér)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shuìkuǎn)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淇县(qíxiàn)永恒加油站的税收违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鹤壁市税务局(shuìwùjú)稽查局依法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理处罚决定。

大象新闻记者 胡俊峰(hújùnfēng)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鹤壁市(hèbìshì)税务局(shuìwùjú)稽查局依法查处淇县永恒(yǒnghéng)加油站偷税案件。经查,该加油站通过篡改加油机主板(zhǔbǎn)芯片(xīnpiàn)、安装作弊软件、个人账户收款等方式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zēngzhíshuì)等税费162.72万元。针对其违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鹤壁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淇县永恒加油站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40.3万元。
软件作弊 掩盖(yǎngài)真实数据
前期,鹤壁市税务局稽查局(jīchájú)收到线索,反映淇县永恒加油站通过安装作弊系统篡改(cuàngǎi)加油机税控主板数据,存在重大偷逃税款嫌疑。鹤壁市税务局稽查局立即(lìjí)启动税警协作机制,抽调稽查业务骨干对线索进行分析(fēnxī)核查,并制定检查方案。
线索显示,淇县永恒加油站为增加利润,减少应纳税款,对加油站内两台(liǎngtái)加油机安装(ānzhuāng)作弊软件,篡改加油机税控(shuìkòng)主板(zhǔbǎn)数据,存在安装使用加油作弊软件的事实。作弊软件安装后,加油站人员可以人为操控上传至(zhì)成品油流通领域数据管理平台的加油数量记录,大幅减少纳税申报加油量。
加油机税控系统数据(shùjù)已严重失真,如何确认(quèrèn)真实的销售数据成为摆在检查人员(jiǎnchárényuán)面前的首要难题。经过深入分析、集体讨论,检察人员以查找调取该加油站收款账户数据为突破口,查实偷逃税款数额。
问询(wènxún)查证 真相浮出水面
虽然有了检查方向,但检查人员发现加油站对公账户(zhànghù)上只有12.01万元的(de)加油收入,收入明显异常,很可能(kěnéng)不是真正的收款账户。如何找到该加油站真正的收款账户成了摆在检查人员面前的又一难题。
由于该(gāi)加油站违法年度(niándù)的实际(shíjì)经营人、站长等工作人员在公安部门移交线索前已离职,现经营人刘某不了解当时的情况,给检查增加了难度。为了进一步核实,检查人员对该加油站违法年度实际经营人高某和财务负责人吴某某进行了询问。通过检查人员说理式(shì)执法,耐心讲解相关法律及政策,高某和吴某某最终如实提供(tígōng)了相关情况。
据其交代,该(gāi)加油站收款账户除对公账户外,还包含吴某某个人银行账户。通过依法调取查看吴某某个人账户(gèrénzhànghù)的(de)资金交易流水以及对相关人员的询问,检查人员最终确定该加油站隐匿(yǐnnì)销售收入1136.68万元的事实,案件取得突破。
依法处理 偷税终被处罚(chǔf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yǐnnì)、擅自销毁账簿(zhàngbù)、记账(jìzhàng)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duōliè)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shēnbào)而(ér)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shuìkuǎn)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淇县(qíxiàn)永恒加油站的税收违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鹤壁市税务局(shuìwùjú)稽查局依法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理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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